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总厂1#360㎡烧结脱硫系统升级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编号:JDGC******1E),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炼铁总厂1#360㎡烧结脱硫区域
2.2建设规模:(1)MGGH改造:将原有的金属MGGH 降温段及其吹灰器拆除更换为光管式氟塑料(PTFE)MGGH,并在现有道路上新建支架支撑;将原有的金属MGGH升温段及其吹灰器拆除更换为光管式氟塑料(PTFE)MGGH,配套冲洗水系统及MGGH进出口烟道改造。
(2)塔间烟道改造:将原有主副塔间除雾器拆除,更换为塔间玻璃钢烟道,从副塔顶部接出至主塔底部。
(3)副塔改造:将副塔原有烟气入口及烟气出口封堵,并在副塔中部新增入口、顶部新增烟气出口;副塔顶部新增两级平板式除雾器及支撑梁,配套冲洗水系统。
******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建设模式,即总承包单位完成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地质勘查、桩基施工)、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利旧完善、钢结构和管线制安、软件编程、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竣工达产后交由建设单位运行管理。本项目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项烟气量不小于50×104Nm³/h的湿法脱硫工业烟气新建或改造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者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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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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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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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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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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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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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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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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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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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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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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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炼铁总厂1#360㎡烧结脱硫系统升级优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柳钢招标平台(******:12442/******集团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韦伟国、兰宗迪 |
电话:****** |
电 话:0772-******、****** |
|
电子邮箱:****** |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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