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中学学生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学生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企业实力:(4)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提问:只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没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为表述错误?建议修改为:(4)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回复: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予认可;
问题2:企业荣誉 :1)自 2022 年 1 月 1 ******学校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提问:投标人经营的食堂项目获得的政府部门荣誉也属于投标人的荣誉,是否认可?建议修改为:自 2022 年 1 月 1 ******学校颁发的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回复: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项目获得的政府部门的荣誉均可得分。
问题3:企业荣誉: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类似“绿色餐饮企业”或“团餐服务质量百强企业”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诚信示范企业(单位)”或“中国校园餐服务质量百强企业” 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提问:此项要求类似以上的奖项,故我司提供“中国团餐企业百强”、“全国校园餐企业百强”、“绿色食堂”等证书应予以认可吧?
回复:认可
问题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资信标评分细则第4项安全保障:(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本招标公告之前的保单、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原件扫描件。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招标公告之前的保单、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原件扫描件,存在利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打款第51条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及对应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回复:“(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本招标公告之前的保单、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原件扫描件。”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扫描件。”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中学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路500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18-1-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永兵、徐礼权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