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就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1号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现特此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饭店委托代理方,处理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一、项目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委托代理
二、采购控制价: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有限公司(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900余万/年)、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然而,自合同约定的免租期满后,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任何租金。出租方通过口头以及书面催要等方式多次向其催要租金,但承租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截至2024年12************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缴纳诉讼费。
目前承租方已产生新的逾期租金,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承租方累计欠缴达一千四百余万元(含已起诉金额533万元),需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
3.2 项目要求:
3.2.1基础费用不超过2万,其余部分纯风险代理,报最高律师费限额(每次回现,律师费支付金额确定方式为:按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文书的执行效果(实际回款金额或者确定以物抵债裁定认定的金额)确定,不高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3%执行),报价不超过50万元;
3.2.2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衍生诉讼;
3.2.3列明清收时间表:包含保全、一审、二审、执行等时间节点,未按承诺时间节点完成,青岛华侨国际饭店有权解除合同。
3.2.4如未按时间完成保全,不支付代理费;执行阶段回款,报价律师费标准(如:最高律师费限额的50%)。
3.2.5如按时间完成保全,未进入执行阶段回款,报价律师费标准。
3.2.6若以物抵债,律师费减半。
3.2.7详细列明本案诉讼策略及清收方向;
3.2.8报价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4:30竞价大厅开启,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填报报价(单轮竞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3.3最长时限要求:
******法院立案系统或仲裁机关受理我方起诉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特殊情况不得超出18个月;
3.3.2债务人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后的1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4.2供应商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集团中介库库内。
4.4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六、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且为含税全包价。根据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保证金。
八、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九、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青岛阳光采购平台(******)参与、下载该项目文件。
十、响应(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5年4月23日14:30-15:00。
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青岛阳光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竞价大厅,及时上传递交该项目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68号乙401
联系人:孙齐
联系电话:******
邮箱: ******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