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眉山工业园区绿色智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眉山工业园区绿色智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委员会关于甘孜-眉山工业园区绿色智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眉工业园区。2.2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智慧物流仓库2.5万平方米,包含冷链仓库1.5万平方米,普通仓库1万平方米;建设再生水厂1座,日处理规模1.2万立方米;建设停车楼25500平方米;智能化提升改造园区内厂房9万平方米,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约7320kW;配套园区内道路5千米、电力线路等。2.3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含设计、施工全过程、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变更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2.4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后续服务至本工程保质期结束日止。2.5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10-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10月至今签订监理合同金额200万以上包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牵头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牵头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 09:00至 2024年11月5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9 时 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开标地点******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光伏2#路再生水厂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向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北一段69号
联 系 人:雷老师
2024-10-31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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