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二路Ⅱ标段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有限公司建设的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二路Ⅱ标段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3年12月12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翁春芳,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炉钢,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乐汉琳,投标报价:******元,工期:27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委员会发现:10家单位存在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两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浙江德清******有限公司。
2、第二种情况(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是3家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均为2023年12月11日,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3.5资格审查资料11款要求投标应核查并提供“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周一)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该3******有限公司、舟山益润建设有限公******有限公司。
******委员会要求对以上10家单位进行询标,根据各投标单位的询标回复,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1******委员会讨论意见是: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补充招标文件(一)第2条要求: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3.5资格审查资料第1款中删除“投标人资质证书 ”;新增11款“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2023年12月4日(周一 )是指“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中的核查发布日期”。
其次,根据补充招标文件(一)第9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中提交。
再次,根据补充招标文件(一)第7条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a)******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应在条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故上述7家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讨论意见是:根据补充招标文件(一)第2条要求:投标人核查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述3家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0.5否决投标的情形第1条第(1)款第⑤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3 年12月14日始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萍,联系电话:0580-******
行政监督部门:定海区住建局,联系电话:******
区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